直饮水营销优惠政策
直饮水营销优惠政策
(1)自己购买饮水终端设备的用户
①个人用户125升(月用水量,包括125升,下同)以下按水量的20%优惠;125升至250升按水量的30%优惠;250升至500升按水量的40%优惠;500升以上按水量的50%优惠。
②企业用户250升以下按水量的20%优惠;250升至500升按水量的30%优惠;500升至1000升按水量的35%优惠;1000升至1200升按水量的40%优惠;1200升至1500升按水量的45%优惠;1500升以上按水量的50%优惠。
(2)公司提供饮水终端设备的用户
按月用水数量,相应水量优惠比例降低10%,并收取一定数量的饮水终端设备押金。IC卡终端饮水设备的用户,根据月用水数量享受同等优惠条件。
(3)物业代管劳务费
A.独立终端月用水量150L以上(指优惠以后的水量):水费一个月内到帐的付劳务费5元/台;
B.公共终端月用水量800L以上(指优惠以后的水量):水费一个月内到帐的付劳务费10元/台;
C.IC卡终端月用水量800L以上(指优惠以后的水量):付劳务费10元/台。
本优惠政策自公布之日起实行。
(本优惠解释权归花桥国际商务城直饮水分公司)
花桥国际商务城直饮水分公司
二00九年十月
2009年12月8日